山西怀仁南窑晋通砂石煤业涉嫌瞒报安全事故
2023-04-27 09:55 访问量:2334次

文/李娜

据知情人透露,位于山西省朔州怀仁市的山西怀仁南窑晋通砂石煤业有限公司涉嫌瞒报一起安全生产事故,2023年2月12日下午三点左右,该矿矿工杨某业在上班期间死亡,系朔州市应县人,事故发生后矿方未做任何抢救措施,直接把尸体跨省拉到内蒙古丰镇市殡仪馆(已注销的黑殡仪馆),事后矿方赔偿180万元私了,2023年3月13日下葬。对于该起事故,矿方并未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上报,涉嫌瞒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一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山西怀仁南窑晋通砂石煤业如此操作,显然涉嫌瞒报。记者向山西怀仁南窑晋通砂石煤业求证此事并未得到回应。

第一时间上报事故信息,意味着可以更早、更专业、更大力度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蔓延。而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不仅贻误救援,扩大事故造成的损害,使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失,也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二次伤害。正因如此,国家三令五申,“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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