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储气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天然气储备能力
2020-04-15 22:50:00 访问量:

来源:微信公众号 中国科技投资

◎张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能源安全储备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快储气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储备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出台《实施意见》背景

储气设施是促进天然气供需动态平衡、增强供应保障能力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国天然气行业快速发展,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在国家能源体系中重要性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我国储气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储气能力较大幅度低于全球平均水平,成为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和行业健康发展的短板。按照明确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前供气企业、燃气企业和地方政府要分别形成年销售或消费气量10%、5%和3天的储气能力建设目标。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储气能力建设进展整体偏慢,特别是燃气企业和地方政府储气能力建设进度明显滞后。为此,国家在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出台《实施意见》,聚焦解决储气能力建设和运营中的瓶颈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意见,促进储气设施加快建设。

《实施意见》重点建设任务

支持峰谷差超过4:1、6:1、8:1、10:1的地区,梯次提高建设目标。突出规模效应,优先建设地下储气库、北方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和重点地区规模化LNG储罐。鼓励现有LNG接收站扩大储罐规模,鼓励城市群合建共用储气设施,形成区域性储气调峰中心。发挥LNG储罐宜储宜运、调运灵活的特点,推进LNG罐箱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多措并举提高储气能力。 

《实施意见》重点针对性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储气能力建设和运营中统筹规划不足、行业标准不够完善、储气价值没有充分体现等瓶颈问题,从规划布局、运营模式、体制机制、政策支持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政策措施。

一是优化规划建设布局,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国家发布年度储气设施建设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各地发布省级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避免储气设施分散建设、“遍地开花”,也有利于保障后续运营安全。引导峰谷差大、需求增长快的地区适当提高建设目标,进一步提高峰谷差大的地区的天然气保障能力。加快建立并完善统一规范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退役等行业标准,尽快形成储气设施标准体系,同时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便于投资主体了解投资建设储气设施需要的相关信息,进行投资决策。

二是建立健全运营模式,完善投资回报渠道。国际上地下储气库通常实行市场化独立运营,主要通过出租库容、买卖库内天然气获得收益,这样可以使储气价值显性化,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储气设施。《实施意见》提出明确推行储气设施独立运营模式,原则上地下储气设施应独立核算,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独立运营的储气设施,储气服务价格、天然气购进和销售价格均由市场形成,企业可充分利用市场形势变化,通过出租库容、利用季节性价差等市场化方式回收投资并获得收益。城镇燃气企业自建自用的配套储气设施,投资和运行成本可纳入配气成本统筹考虑,并给予合理收益;采购储气设施天然气、租赁库容增加的成本,可通过销售价格合理疏导。

三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市场运行环境。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平开放,储气设施连接主干管网,管道运输企业优先接入、优先保障运输。这样,可解决储气设施天然气“进不来、出不去”的问题,避免建成后使用效率低,充分实现其应有价值。同时,国家将推进储气产品交易体系建设,指导有关交易中心加快研究开发储气库容等交易产品,并实行储气服务公开交易,发现真实市场价格。

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储气能力快速提升。《实施意见》从土地、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提出多项支持政策,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激励企业加速补足储气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要求各地保障储气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做好新增建设用地统筹安排;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储气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种服务,支持储气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等;对重点地区保障行政区域内3天用气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设施建设,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投资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