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为经济高质量发展 注入绿色动能
2019-10-10 23:35:00 访问量:

来源:中国科技投资杂志

◎编辑整理/本刊记者  张婷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迅速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逐步探索构建起我国绿色金融体系。201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要推广绿色信贷、排污权抵押等融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从信贷、绿色股票指数、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担保、环境强制责任保险、环境影响评估、国际合作等方面具体提出了建立绿色金融体系。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再次明确我国要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2016年3月,“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再次写入我国“十三五”规划。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定义了绿色金融、绿色金融体系,指出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从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发展绿色保险、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推动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等方面建立多层次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由此,构建起了较为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2016年是中国和全球的绿色金融元年。中国发布了全面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并且各类绿色金融创新大量涌现。2018年,我国绿色金融资金总需求为2.1万亿元。

我国省级绿色基金和地市级绿色基金发展迅速,省级绿色基金中,浙江产业基金、广东环保基金、新疆绿色产业基金、贵州大数据基金和绿色金融交易平台、山东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节能投资引导基金、陕西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庆市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广西自治区投资引导基金、江苏省环保产业基金、宁夏环保产业基金等发展比较迅速。地市级绿色基金中,云南普洱市绿色经济发展基金、河北张家口市绿色发展产业基金、安徽新安江绿色发展基金、江西省丰城市循环产业发展基金等也积极开展绿色投融资工作。

另外,中保投京杭大运河建设发展基金、中国绿色能源发展基金、青云创投推动绿色发展股权投资机构、中美绿色基金、绿色能源(上海)创新中心投资基金、绿丝路基金、通用绿色发展基金、绿民投产业链基金、中关村并购母基金、中国节能海盐绿色基金等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在绿色投资中也取得了一定成果,有效地推动了绿色产业融资和绿色低碳城市发展。

五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选择部分地区,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会议同时决定,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参与绿色金融业务;支持创投、私募基金等境内外资本参与绿色投资。

探索绿色标准,引导绿色业务发展

尽管当前绿色金融工作存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业务和产品的标准仍存在差异,绿色金融业务操作指引仍不够详尽,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认识上存在较大差异,对绿色金融业务的较快、较好发展存在一定影响,但部分省(区)做出了一些努力并取得良好成效。江西省引进第三方评级机构,制定绿色项目标准;浙江省编制绿色金融标准建设方案(2017-2022年),首批将制定绿色金融改革、绿色金融产品等领域11项标准。湖州市探索区域绿色企业和项目认定评价方法,建立可复制、可量化、易操作的认定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地方性绿色银行监管评级及信息分析系统,定期对银行机构支持绿色项目等情况进行评估。人民银行表示,正在梳理和统一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涉及绿色金融领域的相关标准。

建立绿色机构推进绿色组织体系建设

五省(区)作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通过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分支机构的设立,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依托绿色金融,促进绿色转型助力绿色改革创新事业建设,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如江西省出台《关于支持赣江新区绿色银行机构发展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授予“绿色分(支)行”称号。目前工商银行等七家银行在赣江新区设立“绿色支行”。赣江新区建立“绿色金融示范街”,目前已入驻和拟入驻金融机构30余家;浙江省安吉农商行等分别成立全国首家绿色金融事业部和绿色专营支行,目前浙江省已设立绿色专营支行5家、绿色金融事业部11家、绿色金融特色支行11家。

创新产品服务助推绿色金融发展

绿色金融工作要以坚持服务绿色发展为根本宗旨,为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走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道路,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五省(区)将绿色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作为推进绿色金融工作的重要一环,进行持续探索和尝试。如江西省加大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拓展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林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绿色保险创新发展,在赣江新区逐步实现环境高风险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全覆盖。设立环境权益交易中心,归集水权、排污权和用能权交易,并将逐步过渡到全国交易市场;浙江省衢州市首创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湖州市创新发展白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船舶油污损害责任险等产品,保险覆盖率逐步提高;广东省优化金融招商政务服务,设立华南地区首个绿色金融政务服务分中心,为试验区企业和项目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

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化解金融风险

在识别防范绿色金融风险方面,五省(区)普遍采用的方法包括完善绿色金融监管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和补偿机制,以金融科技为抓手优化监管手段,强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等做法。如贵州省在贵州金融云平台的基础上,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绿色金融风险识别能力;推动试验区建立健全绿色项目风险补偿机制,分担项目运行的损失风险;运用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公布环境保护失信企业“黑名单”,规范企业行为。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平台对接,建立实施高效绿色金融风险监测及管理信息系统,并将试验区内企业项目及金融业务信息录入监测平台并进行分类处理。浙江省搭建绿色金融信息共享平台,为金融机构提供信贷决策支持,及时识别潜在风险。

创建沟通机制为市场化提供保障

在绿色金融工作推进过程中,五省(区)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在坚持市场运作的同时,强化政府引导作用,成立省级政府层面的绿色工作小组,与企业、金融机构等机构保持畅通高效的沟通渠道,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提供组织保障。五省(区)均成立省市区三级参与的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省市区三级联动与有关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相关机构保持紧密沟通,建立绿色金融工作会议制度,充分了解市场需求及导向。

落实配套措施为绿色创新提供保障

由于绿色项目具有投资周期长、收益率偏低,绿色认证成本高等问题,五省(区)普遍采用设立专项资金、增加转移支付、给予绿色信贷项目风险补偿或贴息支持等方式对企业的绿色行为给予支持。如江西省设立赣江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资金(近500亿元)和赣江新区绿色企业风险缓释基金,对绿色信贷进行担保贴息,对绿色债券发行费用和绿色保险保费给予补贴;浙江省湖州市每年安排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10亿元,从绿色企业上市、绿色债券发行、绿色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等方面予以支持,衢州市每年安排5000余万元专项支持资金;广东省加大了对广州市和花都区的转移支付,花都区从2017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不低于10亿元的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发展,在对金融机构罗湖和绿色企业上市进行奖励的基础上,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业务每年给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绿色金融业务损失金额的20%给予100万元的风险补偿。

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获得广泛认同

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在承担社会责任、引导企业绿色化、获得可持续盈利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部分省(区)对采纳国际契约准则,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进行探索和尝试,如江西省遴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广东省利用地域优势,举办“2018年环境信息披露研讨会CDP培训广州站”活动,未来将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组织加入全球契约、ESG投资原则和赤道原则,并对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开展进行持续探索。

加强交流合作聚集绿色智力资源

五省(区)通过区域内、区域间以及与国际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国际先进经验做法,加强绿色金融智库建设,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此外与国际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将有利于我国参与绿色金融标准制定,扩大我国绿色金融影响力。如新疆成立了包括66家会员单位的新疆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开展绿色金融研究;广东省立足粤港澳,将绿色金融合作纳入粤港澳金融合作重要议题。2017年《财富》全球论坛期间,依托绿色金融,促进绿色转型广州市政府与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保尔森基金会签署合作协议,在可持续城市解决方案、绿色金融等领域开展合作。

绿色金融发展趋势

中国作为最重要的新兴经济体,需要使绿色金融“中国标准”成为“世界标准”,以体现中国在绿色金融方面的领导力,提升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话语权。中国在担任G20主席国期间,在国际上充分展示了绿色金融方面的领导能力。同时,中国的“一带一路”建设致力于提升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跨境绿色投融资的机遇处于巨大的风口之上。

中国正站在引领全球金融治理与区域金融治理的重大历史关口,要抓住这一机遇,制定标准、制定规则,引领潮流、引领世界,推动我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等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化,拓展全球金融市场,畅通绿色资本的跨境流动,拓展全球绿色金融市场和生态环境保护融合的广度和深度。

201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将“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列为五大重点工程之一,大力推进落实。

2017年11月11日,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欧洲投资银行在第23届联合国气候大会举行地德国波恩联合发布《探寻绿色金融的共同语言》白皮书,为提升中国与欧盟的绿色债券可比性和一致性提供了基础,也为推动绿色金融的定义和标准的一致化提供了重要参考。

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的风向标。一方面,通过G20峰会和“一带一路”建设,中国为全世界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经验借鉴,引领全球经济和金融向着绿色、可持续方向前景,推动绿色金融的广度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在国内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中国在探索不同地区发展绿色金融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更好地发挥绿色金融助推中国经济绿色转型的积极作用,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

同时,绿色金融工具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将成为趋势。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绿色金融改革与促进绿色转型课题组的测算,未来几年,全部绿色投资中政府财政出资进行绿色投资部分占10%到15%,绝大部分来自社会投资,社会绿色投资比重预计将达到85%-90%。

近年来,中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为绿色产业引入社会资本8万亿元左右。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190个成员单位中的中资金融机构所管理的120万亿元金融资产,约占中国金融业总资产的70%,则为绿色投资提供了可持续的动力。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业务撬动民间资金投资于绿色项目,在财政资金不足甚至缺位的情况下,引导社会资本逐步从进入新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绿色产业或者环保低污染的服务型行业,将有效地支持环境治理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此外,投资于节能技术和治理污染技术等绿色科技领域,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效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链接:

2015年4月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成立,成员单位达140家,所管理的金融资产余额占中国全部金融资产的65%左右。

2015年9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明确了建立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

2015年10月 十八届五中全会突破性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五大发展理念中,绿色发展是“十三五”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底色,而绿色发展无疑要有绿色金融的支持。

2015年11月 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

2015年12月 中国倡议、推动成立了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央行担任共同主席,研究各国发展绿色金融经验,探讨建立全球绿色金融体系、推动全球经济绿色转型、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等问题。

2016年3月 “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被写入“十三五”规划,成为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绿色发展和绿色金融必将在“十三五”期间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动能。

2016年8月30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顺利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2016年8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3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引起了各方关注。

2016年9月 G20杭州峰会,对绿色金融国际合作达成共识。

2016年9月 在国际合作和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2016年,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正式将七项发展绿色金融的倡议写入公报。G20会议对政府通过绿色金融带动民间资本进入绿色投资领域达成全球性的共识。许多国家面临财政资源的制约,中国为全球在绿色投资方面,提供了有价值的战略框架和政策指引。

2017年7月 国务院会议推出浙江、新疆、贵州、广东、江西五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

2017年7月 《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指出,缺乏清晰和持续的政策信号、方法论和相关数据的缺失、金融机构的能力不足、期限因素、投资条款和绩效激励不足等因素,是全球绿色金融体系面对的最大障碍。

2018年6月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决定适当扩大中期借贷便利(MPL)担保品范围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