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投资》杂志社 关于编委、顾问聘任性质及相关权责的声明
时间:2025-10-14 10:39:21 访问量: 作者:暂无

为规范我社对外合作与身份管理,防范个别人员或不法分子以《中国科技投资》杂志社“编委”“顾问”等名义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社会公众、合作单位及我社合法权益,现就我社编委、顾问聘任性质及相关权责事宜,郑重声明如下:

一、聘任性质与法律关系界定

我社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已聘任部分行业专家、学者担任“编委”或“顾问”,相关聘任均基于特定领域专业支持需求,通过发放聘书或出具聘任证明的方式确认身份,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所有被聘任的编委、顾问均不属于我社在编人员,不纳入我社内部人事管理体系,无需遵守我社员工考勤、绩效考核、日常工作纪律等内部管理制度,我社亦不向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劳动或劳务报酬相关待遇。

二、编委、顾问的权限范围

被聘任的编委、顾问仅在我社明确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具体权限以聘任文件等书面约定为准,主要包括为我社选题策划、内容审核、行业研究等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或参与我社组织的特定学术交流、研讨活动,无任何对外代表我社开展经营活动、签署合同协议、收取费用、承诺服务等权限。

未经我社书面特别授权,任何编委、顾问不得以《中国科技投资》杂志社“编委”“顾问”名义,从事下列行为:

1. 对外开展商业合作、产品销售等经营活动;

2. 以我社名义收取费用、接受捐赠、借贷资金或提供担保;

3. 发布涉及我社立场、观点的声明、公告或承诺;

4. 代表我社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进行正式对接;

5. 其他可能导致公众误认为其行为代表我社的活动。

三、免责声明

任何编委、顾问超出聘任文件约定权限或未经我社书面授权,以个人名义或冒用我社名义实施的一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合作、资金往来、承诺服务、发布信息等),均属于其个人行为,与我社无任何关联,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及不良后果,均由该行为人自行承担,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冒充我社编委、顾问身份,以我社名义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如诈骗、虚假宣传、非法经营等)的单位或个人,我社将保留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社会公众、合作单位在与声称《中国科技投资》杂志社“编委”“顾问”的人员对接时,应提高警惕,务必通过我社官方渠道(官方联系电话:010-68576126)核实其身份及授权范围,避免因身份误认遭受损失。若发现可疑行为,可立即向我社反馈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中国科技投资》杂志社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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