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企业实训基地来了!最高补贴1亿元!
时间:2025-08-27 15:29:55 访问量: 作者:暂无

编者:宋金泰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兴领域快速发展,技能人才短缺问题日益凸显,而就业市场的结构性矛盾也亟待解决。为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7月31日印发了《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申报条件

1. 企业要求   

 - 行业地位与影响力:应为重点行业、领域内的代表性企业,如在人工智能、大数据、新能源、先进制造等新兴领域,或钢铁、汽车、化工等传统行业中具有重要地位和较大影响力,能够引领行业技能人才培养方向。    

 - 技能岗位人员配备:拥有一定数量从事一线生产或服务的技能岗位人员,具备开展技能实训的师资力量基础。    

 - 培训相关资质与经验:取得相关培训和评价资质,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等,且在技能实训、技能等级评价、师资培训、校企合作、课程研发等方面有一定工作积累和经验。    

2. 项目要求    

 - 建设内容合规:重点支持建设实训场地、实训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辅助设施,可利用现有培训场所、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扩建,但不得建设一般性企业生产线或生产设备、宿舍、食堂等辅助设施及其他与实训无关的设施设备。    

 - 前期手续齐全:项目已开工建设或前期工作准备成熟,计划新开工项目需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投资计划下达后当年能开工建设。     

- 配套资金落实:除申请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外,其他配套资金已落实到位,确保项目资金充足,能够顺利推进。    

- 未获其他中央资金支持: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二、申报数量

企业实训基地项目的申报数量原则上每个企业限报一个。对于大型企业集团或在多个不同领域具有显著优势的企业,经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可适当增加申报数量,但最多不超过三个。具体申报数量以当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通知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行业领域技能人才供需形势,细化形成年度具体支持方向,并及时下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的具体要求、时间节点等。

2. 项目申报准备: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培训相关工作基础,项目的具体情况(如项目代码、建设背景及必要性、选址、建设规模及内容等),申请投资支持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等。  

3. 项目审核与报送: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作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及时将申报通知传达至地方或集团内相关企业,指导企业准确理解政策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省级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包括开展现场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备性负责。审核通过后,将项目进行优先级排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和投资计划请示。  

4. 项目评审与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和筛选,结合年度投资计划规模和重点支持方向,确定最终支持的企业实训基地项目名单,并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四、资金支持

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采用投资补助方式的,支持比例为项目核定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的支持上限为1亿元。采用贴息方式的,贴息资金总额根据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资金将一次性核定,分年度下达投资计划,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五、注意事项

- 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确保实训基地的良性运行和预期效益的发挥。

- 严格资金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与实训基地建设无关的支出,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 注重绩效评价:项目单位需定期向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企业报送项目建设进展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企业汇总后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绩效进行跟踪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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