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罗冉
导语
8月11日,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顺利施行,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0日。
作为增值税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法规,补充增值税法在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领域的相关规定,将直接或间接影响亿万企业和老百姓切身利益。
政策背景
增值税是一种对商品和服务在生产、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它基于商品或服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广泛,涵盖所有货物和劳务,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进口货物等。其主要特点是税负由最终消费者承担,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只是代收代缴税款。
增值税的税率通常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等,不同税率适用于不同类型的货物和服务。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具体适用方式取决于企业的性质和业务类型。增值税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同时也有助于推动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我国增值税制度自1979年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试点起步,1994年确立规范体系,2009年转型改革,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2019年开启立法进程,2024年12月25日《增值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定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历程见证了增值税从局部试点到全面覆盖,从暂行条例到正式立法的不断完善,是我国税收制度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未来将持续优化以提升征管效能和税制公平性。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覆盖国民经济所有行业和全链条,涉及面广、影响大,关系广大纳税人切身利益。过去一年,我国增值税收入约6.57万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8%。在实践中,增值税发票数据能一定程度映射经济运行成色。如最新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企业采购机械设备金额同比增长11.1%,体现出今年以来“两新”政策效果显著。
政策概要
8月11日,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0日。《实施条例》共六章五十七条,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和附则。
《实施条例》主要对增值税法有关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规定进一步细化。例如,在增值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三档税率基础上,《实施条例》明确,在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对外加工修理修配等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实施条例》对增值税法第四章中支持农业、教育、医疗、养老等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进行了细化。例如,按照增值税法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托儿所、幼儿园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取得托育和学前教育资格并依法办理登记的机构,其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有关收费标准规定以内的教育费、保育费。
《增值税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增值税制度进入法治化、精细化的新阶段。通过制定条例对增值税法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有利于增强税制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形成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为增值税法顺利实施提供保障。未来,增值税制度将继续优化,包括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完善进项抵扣链条、适当降低税率和征收率等,以进一步提升征管效能和税制公平性。
增值税法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条例》的起草出台将为增值税法顺利实施提供保障,更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两部门也在《实施条例》起草说明中指出,制定《实施条例》有利于增强税制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形成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
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今年4月透露,为推动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务总局今年在抓紧推进《实施条例》立法程序的同时,也在加快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法律级次最高的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工作。
政策亮点
1.应税范围与定义全面法定化
《实施条例》对增值税的应税范围进行了全面的法定化,明确了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法定定义。这一举措旨在消除模糊地带,确保税收政策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具体而言,条例将服务细分为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生产生活服务等多个子类别,为不同行业提供了清晰的税收指引。例如,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公路、水路、航空和铁路运输等;邮政服务涵盖邮件寄送、快递等;电信服务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接入等;建筑服务涉及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金融服务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生产生活服务则包括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通过这些细分,条例为各行业提供了明确的税收政策框架,有助于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税法,减少税务争议。
2.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收紧
《实施条例》对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进行了调整,特别是在非正常损失导致的不得抵扣进项税方面进行了明确。非正常损失通常指因管理不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条例细化了不动产和长期资产的抵扣规则,确保企业在投资和运营过程中能够合理抵扣进项税额,同时防止税收漏洞。例如,企业购置不动产时,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阶段抵扣进项税额,但若因非正常损失导致不动产损毁或报废,则不得抵扣相关进项税额。这一政策的收紧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税务行为,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也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减少因管理不善导致的税务风险。
3.增值税优惠政策拟议系统梳理
《实施条例》对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特别是在农业、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这些领域的税收优惠不仅涉及国计民生,还对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明确了税收优惠的标准、范围和条件,确保这些优惠政策能够精准落地,真正惠及相关行业和群体。例如,农业领域的税收优惠可能包括对农产品的免税或低税率政策,以支持农业生产;教育领域的税收优惠可能涉及对教育服务的免税,减轻教育机构的负担;医疗领域的税收优惠可能包括对医疗服务的免税或减税,降低患者就医成本;养老领域的税收优惠可能涉及对养老服务的免税,支持养老产业的发展。此外,条例还规定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必须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4.跨境交易判定更清晰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跨境交易日益频繁。条例对跨境交易的增值税处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特别是针对境外单位和个人向自然人出租境内不动产的情况。条例规定,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向自然人出租境内不动产时,必须委托境内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代理人,并由该代理人负责申报和缴纳税款。这一规定不仅简化了税务申报流程,还增强了税务机关对跨境交易的监管能力,有效防止税收流失。同时,这一规定也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明确的税务指引,降低了跨境投资的税务风险,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境外资本进入国内市场,促进国际经济合作。
政策机遇
1.企业纳税规则更明确
《实施条例》通过明确应税范围、细化进项税额抵扣规则、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为企业提供了更加清晰的税务指引。企业能够更准确地理解和遵循税法,减少因税法模糊条款而产生的税务争议和处罚风险。例如,条例对非正常损失导致的不得抵扣进项税政策进行了明确,细化了不动产和长期资产的抵扣规则,有助于企业合理规划投资和成本,避免因管理不善导致的税务风险。
条例的实施使企业在投资和运营过程中能够更好地预测税务影响,提前规划投资和成本。例如,企业购置不动产时,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阶段抵扣进项税额,这不仅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还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企业合理安排投资计划,促进固定资产的更新和升级。
2.普通人真正得到优惠
《实施条例》在税收优惠方面做出了显著改进,特别是在农业、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这些领域的税收优惠不仅涉及国计民生,还对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条例》明确了税收优惠的标准、范围和条件,确保这些优惠政策能够精准落地,真正惠及相关行业和群体。例如,农业领域的税收优惠可能包括对农产品的免税或低税率政策,以支持农业生产;教育领域的税收优惠可能涉及对教育服务的免税,减轻教育机构的负担;医疗领域的税收优惠可能包括对医疗服务的免税或减税,降低患者就医成本;养老领域的税收优惠可能涉及对养老服务的免税,支持养老产业的发展。这些措施有助于稳定税率和优惠政策,减少价格波动,使消费者能够更清晰地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最终价格,增强消费信心。
3. 税务部门征税更清晰
条例的实施将为税务部门提供更加明确的执法依据,减少执法随意性。例如,条例对跨境交易的增值税处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特别是针对境外单位和个人向自然人出租境内不动产的情况,规定必须委托境内单位或个人作为代理人,并由该代理人负责申报和缴纳税款。这一规定不仅简化了税务申报流程,还增强了税务机关对跨境交易的监管能力,有效防止税收流失。
《实施条例》增加了针对数字平台、共享经济、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适配规则,如数字服务的增值税计算方式、平台型企业在代征代缴环节的责任。这些规则不仅有助于规范新业态的税收管理,还能促进新业态的健康发展,为经济增长注入新的动力。税务部门能够更快适应新型经济活动,堵住税收漏洞,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比如,目前中国增值税税率有三档,分别是6%、9%和13%,对应不同行业。不少行业企业业务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适用多档税率,这一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是实务中一大难点。增值税法明确,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实施条例》对此进行了细化:按照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的一项应税交易,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项应税交易中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则解决这一争议,明确了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6%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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