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槛低、金额大、比例高——解读国家发改委《民间投资引导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03-01 17:31:37 访问量:

文\李晓娜

导语:

龙年伊始,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民间投资引导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内容具体、导向明确,涉及资金支持的门槛低、金额大、比例高。未来,待《办法》完成出台程序,将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

我们认为,《办法》的正式出台,将对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进行投资、建设与运营形成重大利好,建议相关方面持续关注,积极准备。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办法》进行解读:


  • 政策制定背景和目的

  • 哪些地区的项目可以得到支持

  • 什么样的项目可以得到支持 

  • 如何申报

  • 为什么说该专项门槛低、金额大、比例高

  • 为什么又说《办法》对新增PPP项目是强有力的支撑

政策制定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多措并举以加快民间投资发展、促进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保持合理水平。2023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以下简称1004号文),1004号文的第十六条明确提出“设立促进民间投资引导专项”。去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对2024年工作进行部署时,明确提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因此,《办法》是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推动民间投资增长,是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1004号文的落实。

哪些地区的项目可以得到支持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该专项并非面向所有地区,我们结合《办法》以及1004号文等政策,可以得到如下判断:每年将有20个民间投资工作成效明显的地级市(区)得到支持。

而这20个地级市的确定以及资金分配比例将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主要评价因素包括民间投资增速、占比、活力、地方政策措施等。

什么样的项目可以得到支持

《办法》明确了获得该专项资金项目的基本条件,除必须属于以上支持地区外,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 必须有民营资本参与;(注意:是“有”但不是“仅有”,另外《办法》未规定民营资本所占比例)

  • 必须是具有公益属性的经营性项目;

  • 必须是“计划新开工”或“续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完工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 必须是入库项目;(即列入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 必须属于以下两大类项目: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其中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市政、物流、新型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项目包括医疗、教育、养老、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等。

如何申报

首先,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向当地发改部门申报,完成项目入库;之后,由项目单位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逐级报送到省发展;最终,由省发改与年度投资计划申请一起报送国家发改委。

根据以往同类申报来看,除满足专项资金投向要求外,总投资合理性、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情况等都是能否申报成功的关键。并且,省发改一般会按照超出分配给该地区投资规模总量的20%来向国家发改委报送,所以项目申报材料质量至关重要

“资金申请报告”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 项目的基本情况;(入库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的说明)

  • 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审批程序,批复文件复印件;

  • 申请专项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为什么说该专项门槛低、金额大、比例高

《办法》明确,该专项支持的单个项目总投资门槛仅为“不低于1亿元”,安排到单个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对单个项目的支持比例原则最高可达项目总投资60%。

另外,按照《办法》要求,项目得到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是以资本金方式注入的,对项目后续融资的支撑作用强于其他资金来源。而且,按规定专项资金投资形成的国有产权或股权由有关地方持有,项目资金由国家发改委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地方政府更有推动积极性,资金下达效率更高。

为什么又说《办法》对新增PPP项目是强有力的支撑

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115号文),明确对于PPP项目,只能通过“政府投资”对建设成本进行支持,“政府付费”不得补贴建设成本。115号文的施行,令不少民营资本参与的PPP项目因建设成本不足无法顺利推进。《办法》的实施将可以为该类项目资本金注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这无疑对新增PPP项目形成强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