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职业技能培训是帮助广大劳动者提技能、稳就业、增收入的重要手段,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做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推动共同富裕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基助力,国家发改委从2017年开始,印发了《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4月印发《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2024年9月2日重新修订印发《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本办法,结合往年申报情况,现将2024年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申请指南整理如下:
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公共实训基地,是指由政府主导建设、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向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产业园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技能培训机构等提供技能实训等公共就业服务的场所,具有公益性、公共性、开放性、综合性。按照“就业优先、技能为本、产训结合、共建共享”的规划建设原则,聚焦服务农民、农业转移人口、高校毕业生、企业职工、退役军人、未就业青年、残疾人等群体。
公共实训基地需独立建设,不得与开展实训无关的设施合并建设。要经济实用、安全可靠,内部空间一般由实训场地、培训教室、实训设备、信息化设施以及必要的辅助设施组成。实训场地一般采用框架式建筑结构,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技术标准合理确定建设面积、设备设施以及培训工种,对外设置“国家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所在地名称)”的明显标识。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可采取新建、改扩建的方式。支持利用未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现有公共职业技能培训设施升级改造;支持利用闲置校园、厂区、楼宇等场所改扩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产权明晰,无相关纠纷和债务,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具备独立性和公益性。
公共实训基地分为省级、地市级和区县级三个类别。省级大型公共实训基地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5000平方米,可承担 15 个以上职业(工种)技能训练,每个省级行政区内原则上不超过2个;地市级综合型公共实训基地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8000平方米,可承担10个以上职业(工种)技能训练,每个市级行政区内原则上不超过1 个;县级地方产业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3000平方米,可承担8个以上职业(工种)技能训练,每个县级行政区内原则上不超过 1个。
国家资金支持的比例和投资限额标准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项目采取直接投资等方式,实行投资比例并投资限额管理,主要用于实训场所建设和实训设施投入。
投资比例要求:原则上按照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下同)40%、60%、80%、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最高可在中央预算内投资限额内全额支持。
投资限额要求:省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1亿元,市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7000万元,县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3000万元。
对已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并且建成后连续运营5年以上、社会效益良好的公共实训基地,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改扩建培训相关的实训场地、培训教室及实训设备等项目资金,支持上限为同级别新建项目支持上限的50%。
申报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前期工作,投资计划下达后当年即可开工建设。
2、已落实地方资金。
3、已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
4、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含按计划分年度下达投资计划的续建项目)。
5、有明确的建设方案、监管方案、运营方案。
建设方案由项目单位出具,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土地来源和其他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建设周期、安全生产工作等。项目单位应是独立法人,原则上为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不包括院校)。
监管方案由项目监管单位出具,应包括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对项目建设和运营两个方面的监管措施等。运营方案由项目运营单位出具,应包括运营组织机制、师资安排、经费保障、培训生源、工种设置、培训课程、培训形式、管理制度、考核评估等。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运营的公共实训基地,应保证项目独立运营、对外开放。项目所在地政府应对项目的建设方案、监管方案、运营方案和相关情况认真把关并出具承诺函。
同时,各地申报投资计划必须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严格防范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本次《管理办法》将“培训人员数量多不多、培训之后就业质量好不好、就业之后收入高不高”作为重要标准,原则上单个省级、市级、县级公共实训基地每年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技能实训等公共就业服务不少于1.5万人次、1万人次、0.5万人次;常住人口较少的市、县,公共实训基地每年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技能实训等公共就业服务人次数一般不少于常住人口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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