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 人才先行
2020-06-22 20:15:00 访问量:

来源:微信公众号 中国科技投资

◎ 冷教豪

 

2020年6月13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和银保监会等9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和就业优先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紧扣乡村产业振兴目标,强化创新驱动,加强指导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培育一批扎根乡村、服务农业、带动农民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发挥“头雁效应”,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增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要求各地加强指导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培育一批饱含乡土情怀、具有超前眼光、充满创业激情、富有奉献精神,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力争到2025年,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100万以上,基本实现农业重点县的行政村全覆盖。

《意见》要求本着市场主体、政府引导,产业为基、就业为本,创新驱动、创业带动,联农带农、富民兴乡的基本原则,加快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建设,把二三产业留在乡村,把增值收益更多地留给农民,实现富裕农民、繁荣乡村。

《意见》明确提出,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紧扣乡村产业振兴目标,重点扶持培育返乡创业农民工、鼓励入乡创业人员、发掘在乡创业能人等三类人,壮大农村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提升农村创新创业层次水平。

《意见》强调,要强化资金扶持,按规定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和各类基金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大力扶持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等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积极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提供融资担保。引导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入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的项目。推广“互联网+返乡创业+信贷”等农村贷款融资模式。 

加大创业用地支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支持开展县域农村闲置宅基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村庄空闲地等土地综合整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加大人才政策支持。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离岗到乡村创办企业,允许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农村创新创业企业。将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其所需人才纳入地方政府人才引进政策奖励和住房补贴等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增加优质教育、住房等供给。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切实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其所需人才妥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加强创业培训,支持有意愿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探索创业培训+技能培训,提供灵活便捷的线上线下培训。组建创业导师队伍和专家顾问团。优化创业服务,支持县乡政府设立农村创新创业服务窗口,开通网页专栏,提供一站式服务。建设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和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组建农村创新创业联盟,完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帮助返乡入乡人员顺畅创业。

《意见》要求,各地要把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就业大局中统筹谋划和推进,建立健全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指导服务,搞好监测调度,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同向发力,聚力抓好落实,努力实现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任务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