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市场化新政,“风光”能否依旧?
2024-04-03 10:13:54 访问量:

导语:为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健康发展,实现清洁低碳发展目标,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7年9月1日印发施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令第25号),有效规范了可再生能源电量保障收购行为。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不断推进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开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宏观环境、行业形势和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方式发生深刻变化,近期,国家发改委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替代《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这是17年来首次修订更新,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新旧《办法》区别在哪里?

首先,与2007版相比,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电网企业的责任,无需再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依照《可再生能源法》相关规定,将原《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名称修改为《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第二,《办法》明确了保障收购范围,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划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第三,将电力市场相关成员责任分工细化。《办法》从保障性收购、市场交易、临时调度三个方面,细化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等电力市场成员在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方面的责任分工。

新《办法》会给电力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国家要求深入落实双碳目标任务,多措并举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优化完善产业发展政策,向新能源领域进军,是当前发电企业的共识。可再生能源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规模逐年扩大,2023 年,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比超过了40%。“五大发电集团”都已制定自己的绿色计划,其中,国家电投计划到2025年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超过70%,到2035年,这一数字将提升至90%。

此次《办法》体现了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价格由全部政府定价转变为部分政府定价,其余部分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价格的重大机制转变,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中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

有业内机构分析认为,该《办法》的出台,电网将不再承担全额收购的义务,这是我国可再生能源收购政策的重大调整,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来说,将会有更多的电量要通过市场化交易来消纳,这也意味着市场化的售电压力将增加,在未来电力市场化程度逐渐升高时,而未来电价风险可能就会成为最大的风险。比如,在可再生能源集中发电高峰的时段,电价将会下降,甚至出现零电价和负电价,特别是一些中小发电企业,如果无法提前预测电价并制定相应合理的交易策略,可再生能源投资商将会赚不到钱,甚至会导致这一领域投资逐步减少。

另外,市场化交易就意味着电价会随着市场随时波动,难以预测,特别是在现货市场,发电机组是否开机主要看市场的报价。从2022年起,可再生能源发电已由补贴定价时代进入平价时代,可再生能源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规模逐年扩大,到2030年新能源将全面参与市场交易。

电力市场化交易包括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两部分,但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要按照怎样的比例分别进入这两部分市场,现在尚没有明确的方案。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市场交易中,企业要自己去寻找客户,理想的状态是先通过中长期合约锁定客户再去发电,但这样的资源相对有限,而且市场的变化也随时在变化。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也表达了对风光等可再生新能源项目的担忧。他指出,由于这些项目是一次性固定资产投入,企业的投资决策、贷款偿还和税费缴纳都基于项目投产时的上网电价。在完备的电力市场机制建成之前,存量项目大比例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电价必将发生波动,初始投资收益逻辑不能成立,也影响未来新增项目投资信心。

可再生能源市场化新政,“风光”能否依旧?

通过以上分析,可再生能源项目未来开发风险加大,对于风险承受能力低、项目运作科学程度不高的中小型发电企业来说,可能慢慢会被市场淘汰,使现有的风光可再生能源失去现在的“风光”,但头部发电企业有希望获取更丰厚的收益。

火电有容量电价来保证火电机组的正常收益,可再生能源怎么办?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现阶段一个较好的办法,就是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的绿电绿证及交易管理机制。华润电力运营管理部负责人表示,环境溢价(绿证)对新能源项目投资收益至关重要。与补贴不同,当前环境溢价体现了新能源电力的环境友好价值属性,而价值又由其本身效用性决定,这种效用性来自于政策强制要求或自愿承诺。稳定的环境溢价收益确保了新能源的投资预期,一定程度上可看作是新能源容量电价。

但是,当前国内绿电交易仍以自愿交易市场为主,存在交易量小、交易价格低等问题。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数据显示,2023年国家电网范围内总交易电量达到6.23万亿度,其中市场化交易电量为4.66万亿度。而绿电结算电量更少,仅为576亿千瓦时,绿证2364万张,绿电、绿证总的交易电量约812.4亿度,仅占市场化电量的1.7%。

此次《办法》将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定价、参与电力市场等问题做出新的规定,为可再生能源市场化提供了政策基础,,还需要不断细化落实电力市场相关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推动可再生新能源快速发展。未来随着一系列支持政策的实施,绿证的需求量和价格有望实现增长,加快绿电绿证交易市场建设,或许能让风光可再生能源“风光”依旧。

结语:随着我国风光可再生能源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其发电成本的大幅度下降和国家补贴的退出,“双碳”目标下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新的机制,《办法》让新能源从旱涝保收的温室圈养走向了竞争激烈的市场,随之也会伴生一系列相关问题,我们也期待尽快出台符合地方实际、具有操作性的具体细则,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有序的发展。

编辑整理:宋金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