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行专项企业债券支持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
2020-08-20 21:45:00 访问量:

编辑整理/本刊记者 李晓娜

 

发改委企业债家族又添新成员。为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在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6月24日发布征求意见稿之后不到两个月正式印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指引》从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的适用范围、支持重点、发行条件、支持政策等方面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1、 适用范围和支持重点

 

债券发行主体:由市场化运营的公司法人主体发行

 

资金使用范围:募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831号)、市场化自主经营、具有稳定持续经营性现金流的单体项目或综合性项目。

适用范围:县城及县级市城区内的,兼顾镇区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2015年以来“县改区”“市改区”形成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的项目。

主要支持领域:

(一)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支持区位布局合理、要素集聚度高的产业平台(主要是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内的产业园区、各省份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内的特色小镇)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智能标准生产设施、技术研发转化设施、检验检测认证设施、职业技能培训设施、仓储集散回收设施和文化旅游体育设施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内重点园区、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县城新型基础设施。支持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5G网络、物联网、车联网和骨干网扩容等。支持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改造项目,包括改造交通、公安和水电气热等领域终端系统等。支持大数据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集约化数据中心、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和产业数字化平台等。支持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项目。

 

(三)县城其他基础设施。支持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支持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造建设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等交通设施、水气热等管网设施。支持商贸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造建设配送投递设施、冷链物流设施和农贸市场等。支持有一定收益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持新型文旅商业消费聚集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发行条件

 

 

(一)债券发行人应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

 

 

(二)债券以募投项目未来经营收入作为主要偿债来源。

 

(三)发行人应根据项目资金回流具体情况,科学合理设计债券发行方案,可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

 

(四)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债贷组合”方式,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

 

(五)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就募投项目出具是否适用于本指引的专项意见。

 

 

3、支持政策

 

 

(一)允许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部分的募集资金,可偿还前期已直接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

 

(二)支持县城特别是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地区内主体信用评级优良的企业,以自身信用发行本债券。

 

(三)对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的项目,优先支持项目实施主体发行企业债券,以支持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足额到位。

 

(四)省级发展改革委在制定本省份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落实方案以及指导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地区制定示范方案时,应统筹考虑项目资金、土地保障方式,加大本专项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力度,协调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分配,满足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保障项目落地实施。

 

(五)市县级发展改革委加强项目谋划设计与储备,加快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推动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快推进用地、环评、选址、施工许可、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