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罗冉
导语
7月23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消费券模式首次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也是中央财政首次以消费补贴的形式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
《通知》明确,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短期入住养老机构和日间托养消费券额度暂为800元,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消费券额度暂为500元。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在购买养老服务时区别不同的项目,可以通过养老服务消费券抵扣30%-60%的费用,初期抵扣比例为40%。
政策背景
截至202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达3.1亿,占全国人口的22%。伴随着我国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绝对数量增多,失能老年人数量也在快速增加。与自理老年人相比,失能老年人照护需要投入更多时间精力,也带来更多的支出负担,让许多失能老年人家庭承受着较大压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因此,如何有效满足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刚需,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在深入研究论证基础上,民政部、财政部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这是面向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实施的一项普惠性政策措施,将通过财政资金对这部分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给予相应补贴,给老年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
项目采取先在部分地区试点、后在其他省份推开的方式组织实施,从今年7月起,在山东省等3个省份、辽宁省沈阳市等4个地市先行开展试点,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动态优化完善项目设计,于2025年底前在其他省份组织实施,各个地区的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
政策概要
7月23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这一普惠性民生政策将有力降低失能老年人照护支出压力,更好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需,带动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相互促进。
《通知》明确,本次项目补贴对象为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和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等“六助”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发放,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在购买养老服务时,可以在消费券额度内按比例抵扣相关费用。
《通知》指出,项目坚持自愿申请原则,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可以通过“民政通”注册申请,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将按月获得电子消费券。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按有关程序获得相关结算资金。
《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本地区已有信息管理系统与“民政通”对接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动态监测项目信息变化,定期开展相关数据汇总分析;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风险防范措施,守牢资金使用底线红线;要对本地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进行审核把关,提升评估质量和评估效率;要通过线上线下核查等方式,加强对养老服务质量的抽查检查,防范出现虚假服务、以次充好、“先涨价后抵扣”等行为。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是本地区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安排专门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人员培训,确保项目稳妥、顺利推进;要强化过程管理,对项目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情况等开展自评自查,按季度及时上报项目实施情况;要加强宣传引导,因地制宜积极开展项目组织实施培训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养老服务消费季”等活动,不断扩大项目影响力,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财政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和资金使用全流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政策亮点
1.补贴形式创新
我国养老服务领域迎来重大变革,此次补贴政策创新性地采用电子消费券形式,这在国家层面尚属首次。电子消费券的使用具有高度灵活性与便捷性,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属可轻松通过“民政通”平台领取并使用。相较于传统补贴方式,电子消费券避免了繁琐的申请流程和资金发放延迟问题,确保补贴资金能够迅速、精准地流向失能老年人家庭。这种创新形式不仅提升了补贴的使用效率,还为后续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的数字化转型奠定了基础,有望成为我国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重要发展方向。
2.精准评估
精准评估是确保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实施的关键环节。此次政策明确采用《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 42195-2022)作为统一评估标准,通过“民政通”平台在线开展评估工作。《通知》印发前12个月内已经被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可不再重新评估。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3.资金保障明确
资金保障是政策实施的基石。此次补贴政策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的资金分担比例,总体按9:1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财政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按照85%、90%、95%的比例予以补助。这一明确的分担机制,确保了补贴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为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不同地区的差异化补助比例,充分考虑了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与针对性,有助于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保障政策在各地的均衡实施,确保失能老年人家庭能够切实享受到补贴政策带来的实惠。
4.试点先行
项目采取先试点再推开的方式,体现了政策实施的稳健性和科学性。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能够有效降低政策实施风险,通过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全面推开打下坚实基础。试点地区的选择充分考虑了地域差异、经济发展水平、养老服务现状等因素,确保试点结果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在试点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收集各方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优化政策方案,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这种“小步快跑、逐步完善”的策略,有助于在保障政策质量的同时,加快政策的推广和普及,使更多失能老年人家庭受益。
政策机遇
1.有失能老人的家庭
失能老年人家庭可直接享受财政补贴,降低照护服务的经济压力。根据项目安排,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将通过“民政通”按月获得相应的养老服务消费券。例如,一位失能老年人购买某项居家上门服务,原价100元,使用消费券后只需自付60元,即可享受到原价的服务。这种直接的财政补贴方式,有效减轻了失能老年人家庭的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够更轻松地获取必要的照护服务。
2.养老服务机构
项目实施将有助于精准掌握失能老年人在居家、社区、机构等不同场景的养老服务需求。通过统一的评估标准和在线评估系统,能够更科学地了解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从而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供给的精准度。这不仅有助于破解养老服务供需不匹配的难题,还能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的科学、高效配置,有效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此外,项目实施还将带动养老服务领域用工需求增加,有助于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
3.养老服务行业
项目实施将带动养老服务领域社会资源投入,增加养老服务领域用工需求。随着补贴政策的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将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从而能够扩大服务规模、提升服务质量。这将直接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规模壮大和素质提升,吸引更多专业人才投身养老服务行业。同时,项目实施还将促进养老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为养老服务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4.地方政府
养老服务消费是我国服务消费的主要领域,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带动养老服务领域社会资源投入,助力养老服务行业和市场加快发展。通过财政补贴,失能老年人家庭能够更便捷地获取养老服务,这将刺激养老服务市场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此外,项目实施还将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 |
《中国科技投资》杂志社 (京ICP备2023005456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4613号 ) 《中国科技投资》杂志社官网上的部分内容来自相关部委网站,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 1227252578@qq.com 】我们会尽快处理。 声明:本站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网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Copyright© 2013 Comsenz In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