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奖补金额1.5亿元!第三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开始申报
时间:2025-05-14 15:49:59 访问量: 作者:暂无

编者:宋金泰

2025年5月12日,财政部、工信部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将选择34个城市开展第三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通知》要求,试点城市在实施期满时,要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细分行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应改尽改”,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愿改尽改”。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奖励,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试点城市需安排不低于80%的奖补资金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

 

一、申报主体

由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择优选定拟申报的试点城市,并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推荐函。

 

二、申报条件

1. 城市层面:

• 截至2024年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规上工业中小企业数量超过15000家的省份(包括广东、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安徽、福建、湖南、湖北、江西、四川、河北等12个省份),本次试点可最多推荐2个城市,推荐排名不分先后。其他省(区、市)最多推荐1个城市。

• 拟申报试点的城市应按要求编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需包括城市现有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具体实施内容、资金使用方向、保障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充分总结分析前两批试点城市的实践经验和问题,明确如何在本次工作中继承有效做法、持续优化举措,提高方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 已纳入前两批试点范围的城市需对照两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将作为第三批试点城市遴选参考。

 

2. 企业层面:

• 申报企业须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名单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最新公布为准。

•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 申报项目投入核算期为2024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项目须在投入核算期内实施并完工,且项目合同签订日期、完工报告日期,发票(报关单),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开具日期须在项目验收前完成。

• 申报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在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入库。

• 申报企业参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数字化水平评测。

• 申报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效明显,须从创新、市场、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等方面提出不少于3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

 

三、申报材料

1. 城市申报材料:

• 推荐函。

•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纸质版和PDF版各一式两份)。

2. 企业申报材料:

• 项目申报书。

• 项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项目投入核算期的相关材料。

• 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

•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 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1. 城市申报流程:

• 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择优确定拟申报的试点城市。

• 编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

• 将推荐函、实施方案纸质版和PDF版(光盘刻录)各一式两份,于2025年5月20日前报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 企业申报流程:

• 企业登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并上传申报资料。

 

五、申报时间

1. 城市申报时间:2025年5月20日前。

2. 企业申报时间:具体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六、注意事项

1. 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2. 申报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类别的中央财政资金。

3. 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和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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